陕科条发〔2008〕1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06〕66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陕财办综〔2007〕44号)精神,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第二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08〕44号)安排,我厅被列为第二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对这次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10大类。
二、工作内容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上述收入分类,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征收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并如实填写《执收单位信息调查表》(见附表1)和《收入项目信息调查表》(见附表2),并确定一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作为操作员,于9月26日前上报科技厅条件处。省财政厅将对各单位的操作人员统一组织培训,学习非税收入收缴流程、管理软件安装及操作、网络调试、账务处理等内容。同时指导各执收单位完成计算机硬件准备、网络开通及软件安装调试工作。10月中旬,各单位正式上线运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全面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新型收入收缴管理模式。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征收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情况,不得瞒报虚报。
3、加强监督。各单位纪检部门要对本单位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核实,我处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真实性将进行逐个核查,对逾期不报或隐瞒、遗漏的执收单位或项目,令其重新填报并通报批评。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