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人发〔2008〕83号
各有关单位及中科院在陕各单位:
根据中科院西安分院《关于做好2004年度“西部之光”计划项目入选者终期评估工作暨2008年度“西部之光”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度“西部之光”地方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额度及匹配要求
地方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0万元。入选项目要有所在地区和本单位的经费匹配支持,匹配强度不能低于中科院资助经费。
二、基本条件
1、项目申请者应在本单位有正式岗位或已签订正式劳务合同。热爱西部,为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努力拼搏。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好的科研工作积累,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级)。
3、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研究员不再申请地方项目。
4、需具有5人以上,年龄、专业结构合理的科研团组。地方科技人员牵头的项目要有中科院有关科研人员参加。
5、凡获得过 “西部之光”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负责人申报同类型项目,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申报。
6、“西部之光”计划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执行期间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申报。申报项目不得与支持过的项目内容重复。
7、凡获得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计划等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再参加申报。
8、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调离所在单位(要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
三、申报指标
2008年度“西部之光”地方项目共7项。本次申报实行限项申报,各单位限申报1项。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时间:上报截至日期为2008年8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2、各单位认真组织筛选推荐,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上报项目相关材料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15日。
3.报送材料
(1)申请表:需一式二份,A4纸张,附电子版。
(2)一览表:A3纸张,附电子版。
(3)匹配经费证明:需上报相应经费匹配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4)答辩简表:需上报相应答辩简表一式十五份。
五、评审程序
1、初审筛选:陕西省科技厅人事处对各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筛选,按要求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报送中科院西安分院组织人事处;
2、资格审查:“西部之光”协调小组办公室对上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3、报告答辩: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负责人姓氏笔划顺序作报告答辩(报告时间为每人15分钟);
4、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
5、报中科院审定公布。
六、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08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届时通知)。
地点: 待定。
七、其它
联系 人: 王 军
电 话: 029-87294180
附件: “西部之光”重点及一般项目评审答辩简表(申报地方项目需填写此表)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