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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重新登记和申请加入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协会会员的通知
陕科外协字[2008]0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协会章程规定,经省科技厅批准,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协会换届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08年9月底或10初举行,本次大会将产生新一届协会理事会。为做好本次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宗旨及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搭建我省社会、企业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领域的学术活动;开展信息交流、咨询和中介服务;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科技外事队伍的人员培训;提高我省从事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事业服务,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会员申请和登记
 
  (一)、范围:各设区市及县(区)科技局;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各科技交流(开发)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开发区;相关科技企业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符合申请入会条件均可报名;
 
  (二)、方法:决定对现有协会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同时欢迎新会员加入。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会员单位和荣誉会员。原本会会员、新申请入会人员均需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附后)。
 
  三、申请入会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3、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公益活动;
 
  4、敬业创新,具有较高的科技和经营管理素质;
 
  5、从事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开发、科研、中介服务及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个人会员;
 
  6、从事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开发、科研、中介服务及管理和地方相关学会等机构和团体可申请会员单位;
 
  7、荣誉会员是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事业的发展做出重大和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以及归国华侨等知名人士。
 
  四、入会程序
 
  1、向本会协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
 
  2、本会授权机构审查,报本会批准;
 
  3、本会审核批准后统一发放协会《会员证书》。
 
  五、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3、维护本会的权益;
 
  4、积极从事国际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和实地考察调研活动,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会提供相关合作信息,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七、大会筹备机构
 
  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陕西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请各单位或个人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会员申请登记表》寄发到协会换届办公室。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大春    郝喜宏     
 
  电  话:029—85539237
 
  传  真:029—85539237
 
  邮  编:710054
 
  地  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陕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时间:2008-7-7 11:32:20  来源:陕西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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