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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2008年民营科技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科人发〔2008〕77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农业示范区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高新开发区:
 
  我省民营科技机构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2008年年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依据的政策文件
 
  (一)民营科技机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依据陕西省人事厅(陕人职字〔1995〕28号)《转发人事部、国家科委〈关于民营科技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评审程序按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营科技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陕科人发〔1996〕1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问题见《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56号)。
 
  (三)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省科技厅《关于报送2001年度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陕科人发〔2001〕75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陕人发〔2003〕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外语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陕人发〔2003〕71号)和《陕西省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陕人发〔2004〕7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材料报送内容
 
  (一)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务必使用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制的统一表格。
 
  (二)申报高级职称的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并公开发表的论文三篇,申报中级需提供论文两篇。论文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刊物原件一起报送。
 
  (三)申报高级职称的需提供答辩材料一份,内容包括学术论文及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在1500字以内。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传一份。
 
  (四)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分别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凡免试外语、计算机者,需提交《陕西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申请表》。
 
  (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十五份,用A4纸打印。
 
  (七)填写《报送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材料袋上。
 
  三、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各民营科技机构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应将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企业公示,公示情况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二)报送评审材料须持有所属科技机构人力资源部门的函件。上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可信,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
 
  (三)按照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先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申报评审。
 
  (四)填写材料要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电脑制作,字迹工整,易于辩认。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办法按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任现职年限、聘任时间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截至2008年10月30日
 
  地点:陕西省科技厅人事处职改办
     陕西省民营科技服务中心(雁塔路南段99号)
 
  联系电话:029-87294180、85532206
 
  联 系 人:孙 路、马美茹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时间:2008-7-23 17:08:00  来源:组织干部处(人事处)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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