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科技进步法知识竞赛,7家单位30个人获奖
为学习贯彻国家科技进步法,6月30日至7月7日,市科技局与西安日报社联合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知识竞赛。7月15日,在全市科技工作会议上,市科技局对7家先进单位和30名优秀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8年7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是我国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小宪法”和“基本法”,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着重要的法律保障。日前,全国人大法工委、科技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通知。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上也将学习贯彻科技进步法作为今年全省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科技法制环境,市科技局将在我市开展一系列科技进步法宣传教育活动。此次举办知识竞赛是系列宣教活动的第一步,下半年拟在全市科技系统深入培训教育。
此次竞赛得到了市科协、“两区两基地”、区县科技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来自学校、企业、科研院所、街道社区、郊县农村各界群众的也踊跃参与。市科技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把竞赛作为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参赛。航天基地管委会积极组织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参与竞赛,回收答卷1000余份。由多个科研院所组成的碑林区张家村办事处科研社区得到竞赛消息后,积极与组委会联系,组织学习研究,完成答卷100余份。户县余下镇的师生和村民也积极参与,说明活动在农村也受到关注,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效果。本此竞赛组织参与的单位有30多个,共收到参赛答卷3000余份,经组委会认真评选,航天基地管委会、市科协、灞桥区科技局、莲湖区科技局、户县科技局、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碑林区张家村办事处科研社区7家单位被授予优秀组织奖,元方等30名参赛者被评为优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