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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印发《省委科技工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科工组发〔2008〕28号
 
各院所党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省委科技工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省委科技工委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办法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的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队伍建设中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科技工委系统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费应严格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收缴,凡党的关系在科技工委的各单位党委所收党费,除按规定自留部分外,其余部分应上交科技工委,再由科技工委上缴省委。
  3.各单位党委所收党费,本单位自留40%,上缴科技工委60%。科技工委在所收党费中上缴省委80%,自留20%。
  4、各单位党委要在每年年底前,通过银行将党费按时足额转至科技工委党费户,不得拖欠。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从严掌握,严格审批手续。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所收的党费上交单位党委,党委组织部门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
  三、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要建立健全党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以党委名义设立单独帐户,严禁个人保管党费。
  2.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3.各单位党委每年向科技工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时间:2008-5-13 16:50:46  来源:组织干部处(人事处)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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