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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申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科农发〔2008〕47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科教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08〕18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08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有关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征集,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项目方向和内容。
  (一)主要支持的技术领域
  有利于农村地区防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自然灾害,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延长农业产业链,高效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确保食品安全,绿色社区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或发展环保产业,开发废弃物资源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村信息化,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相关技术。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
  2、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3、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
  4、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
  5、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
  二、关于重点项目
  (一)重点支持方向
  1.面向形成一批依靠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支持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实施一批乡村科技集成开发和示范项目。以技术依托单位为主体,申报乡村科技集成开发项目,项目技术指标应涵盖产业发展、社区进步、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内容。相关要求请参照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2.面向引导现代科技要素扎根农村基层、服务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一批农村科技服务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试点省份实施科技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支持农业专家大院、农村科技合作组织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鼓励其所依托的法人单位或所在省份申报农村科技开发、推广或服务项目。支持农村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申报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服务项目。
  3.面向提高农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支持开展农村科技型企业和品牌产品培育工作,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产业化能力的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鼓励农村企业围绕农村生产生活亟需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面向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和星火产业带等农村科技转移扩散基地发展,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现代农业技术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级星火产业带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产业集群,申报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
  在突出以上四个重点方向的同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农村企业人员、农村科技服务人员,实施一批乡土科技人才培训项目;围绕促进特定贫困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域的新农村建设,以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扶贫开发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支持方式。各地在申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不同方式的项目比例。
     1.无偿资助。要求: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新增投入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国家星火计划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2.贷款贴息。要求: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已落实银行贷款(贷款期限2年左右),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同时提供贷款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50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贷款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总额的2/3。
     3.后补助。要求:“十五”期间获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立项,经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已经完成,通过验收的农村技术开发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取得有效的技术成果、产品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形成一定的产业化能力或规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理。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不能直接申报基地建设、中介机构建设、服务模式建设、平台建设、星火培训基地、星火学校建设或软课题类项目。
  2.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须制定可行性报告(格式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后补助项目参照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在相关预期指标栏内相应填写完成情况,并将“可行性报告”改为“总结报告”。
  3.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除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财务和预算信息外,还须单独填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预算申请(或决算情况)书》(可从申报系统下载)。后补助项目参照预算申报书格式,填写后补助项目决算情况书(在相关预算指标栏内相应填写支出情况)。
  4.2008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从2007年度各地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和2008年度星火计划一般项目中产生;如为2007年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不需再次报送申报材料,只需在项目汇总表中注明即可;如为2008年新推荐项目,需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各地申报重点项目数量不能超过分配名额(见附件)。
  5.项目经费申请额度原则为50∽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
  四、申报组织
  1.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科教局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市、本单位2008年度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
  2.申报所需材料和申报流程同2007年。拟新推荐的重点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从科技部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cn)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同时,按重点项目申报要求填报预算申请(或决算情况)书。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科教局和有关单位对申请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初审后,将所有项目电子数据及重点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七份报省科技厅审核论证,由省科技厅统一通过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相应的电子数据。一般项目只需填写项目申报书。
  3.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科教局和有关部门须向省科技厅报送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和项目汇总表(每页均须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2)各一份。申报意见应写明申报总体情况、各类项目申报情况和组织审核论证(包括技术论证和预算或决算论证)的过程等,并在申报汇总表中注明重点项目及其排序。
  4.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科教局和有关部门须于2008年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1)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牛斌
  电话:029-87294265
  (2)科技扶贫项目
  省科技厅扶贫办:郭大中
  电话:029-87294249
  (3)星火计划项目
  省科技厅星火办:龙树华  黄  超
  电话:029-87294233
  (4)材料寄送地址
  西安新城省政府大院,省科技厅星火办(710006)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时间:2008-5-12 8:55:31  来源:农业与农村科技处(星火计划办公室、科技扶贫办公室)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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