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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关于实施鼓励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人事厅
文件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人发〔2006〕185号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各设区市人事局、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人事部《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鼓励支持我省科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科技特派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建立科技导入农村的新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省人事厅、科技厅制定以下鼓励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的优惠政策,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三保留、两优先”政策
  1、对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用人单位选择和市、县(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科特办”)委派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工作期间享受“三保留、两优先”待遇,即保留工资福利、岗位和编制,对工作踏实、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科技特派员,在晋升职称和选拔任用干部时优先考虑。
  2、市、县人事部门年终考核可以按下派科技特派员人数20%的比例分配优秀名额。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工作由市、县科特办负责,考核结果记入科技特派员本人档案。
  3、被省人事、科技部门联合评为优秀科技特派员的科技人员,服务满三年以后,在晋升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优惠2年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被市科技、人事部门联合评为优秀科技特派员的科技人员,在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优惠1年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免试外语。
  4、被评为省、市优秀科技特派员的科技人员,已经取得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派出单位专业技术任职编制职数的限制予以聘用。
  二、加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的经费支持
  5、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中设立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专项,加强经费支持力度,以项目为抓手支持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活动。市、县科技部门也应当拿出一定经费,用于本地方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
  6、省、市科技、人事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争取科技部、人事部对我省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经费支持。
  三、建立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的互利机制
  7、鼓励科技特派员创办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与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科技特派员从相关收益中取得的合法收入归个人所有。
  8、科技特派员创办的经济实体在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的,科技特派员委派期满后要鼓励和支持他们继续在基层创业。
  各市(县)在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中,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不断探索、完善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保障激励机制,保证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七年一月四日
时间:2008-4-30 16:14:41  来源: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