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农业示范区)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高新开发区科技局,省民营科技服务中心:
我省民营科技机构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2007年11月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依据的政策文件
(一)民营科技机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依据陕西省人事厅(陕人职字〔1995〕28号)《转发人事部、国家科委〈关于民营科技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评审程序按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科技厅(陕科人发[1996]142号)《关于印发〈陕西省民营科技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问题见《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56号)。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陕科人发[2001]75号通知和陕人发[2003]71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外语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陕人发〔2003〕71号)和《陕西省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陕人发〔2004〕7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材料报送内容
(一)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均须提供原件。
(二)申报高级职称的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并公开发表的论文三篇,申报中级职称两篇。体现本人任现职以来从事技术工作业绩自传一份。
(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分别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凡免试外语、计算机者,需提交《免试申请表》。
(五)申报简表一式十五份,格式同往年。
(六)填写《报送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材料袋上。
三、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各民营科技机构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应将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企业公示,公示情况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二)报送评审材料须持有所属科技机构人力资源部门的函件。上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可信,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
(三)按照省人事厅陕人办发[2002]55号文件规定,对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先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申报评审。
(四)填写材料要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电脑制作,字迹工整,易于辩认。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晋升高级职称的,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见附件1。
(六)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任现职年限、聘任时间均截止2007年12月31日。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截至2006年10月15日
地点:陕西省科技厅人事处职改办
陕西省民营科技服务中心(雁塔路南段99号)
联系电话:029-87294180、85532206
联 系 人:孙 路、马美茹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