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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申报二ОО七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二ОО七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科计发﹝2007﹞99号

各有关厅局、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旨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品,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2007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后补助为主的方式,紧紧围绕促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根据国科发计字[2007]47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新产品计划紧密衔接主体计划,重点支持面向市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国家863、科技支撑等计划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交通等行业和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新产品开发;重点支持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产品以及面向国际市场、具有核心专利技术和较高技术水平的新产品;重点支持生物工程、新药、新材料、装备制造业、新能源等关键技术、新兴技术领域以及对国家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新产品;重点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关系国计民生、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重点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
    2007年新产品计划不支持范围: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主管厅局、开发区、各市科技局审查→省科技厅评估→上报科技部。
    (二)申报项目产品为国内首次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三)项目产品技术水平高,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性能;
    (四)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技术产权清晰,无异议;
    (五)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计划的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提供材料应真实可靠。发现弄虚做假,将不予受理。
    2、填写申报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
    3、随申报表提交的材料应注意针对性和时效性。
    4、申报表须经有关主管单位和部门及申报单位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附加材料可使用有效材料的复印件。
    5、书面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7版)》(简称申报软件)录入、打印。并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附加材料在后),装订时请勿采用其它材质封面。
    书面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各有关厅局及部门、各市科技局应严格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数据不真实、装订不合规范的项目,不得上报。
    五、请各有关厅局及部门、各市科技局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07年8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所要求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本通知及有关材料、申报表格等材料可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查询、下载或直接由科技部新产品网站相关栏目中下载。
    科技部新产品网址:www.chinanp.gov.cn
    联 系 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叶正勇
    联系电话:87294281 

    附件:二ОО七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相关材料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7)
          2.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7版)

 

                                                              二OO七年八月三日


时间:2007-8-3 11:56:00  来源:发展计划处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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