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社发[2007]72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CDM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发达国家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 为加快该项工作的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外交部和财政部于2005年10月12日颁布第37号令,下发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07年2月6日,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开发合作项目”项目启动会。“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开发合作项目”旨在把《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温室气体减排与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有机地联系起来,在保护气候系统的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 为尽快在我省组织实施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决定成立陕西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科技领导小组。 组 长:唐俊昌(省科技厅厅长) 成 员:李候喜(省科技厅社发处处长) 张宝利(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副所长) 李益冉(陕西省清洁发展机制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候喜(社发处处长) 副主任:张宝利(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副所长) 李益冉(陕西省清洁发展机制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成 员:燕志伟(社发处副处调) 办公室主要从政策面指导和推进全省CDM项目的开发。其主要职责是:(1)构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开发的推进体制;(2)培训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的中介机构和专家队伍;(3)进行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4)组织和支持相关机构和公司对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进行开发;(5)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项目单位的申报,协助项目单位与国家部门和国际相关机构的接洽,在项目开发中做好协调工作;(6)争取设立陕西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调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项目开发积极性的工作补助,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带动面大及循环经济项目给予资金扶持;(7)完成科技部UNDP下达的分包任务;(8)在项目开发中逐步制定管理规定,规范项目企业及开发公司行为,维护企业及开发公司的利益,促进项目的有序发展;(9)积极引进有实力的项目开发公司,扶持省内项目开发单位;(10)开展全省CDM项目调查及摸底。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