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加强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科计发〔2007〕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已立项项目中筛选需进一步重点支持的重大科技项目,省科技厅决定对我省近几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加强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已经执行完成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从陕西科技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按规定程序办理验收手续。单项资助额度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会议验收。对未完成项目验收的项目承担人,不再批准新的省级科技项目。
2、正在实施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填表说明填写《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从陕西科技信息网“下载区”下载),经归口管理单位(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计划为依托单位)审核后,于2007年6月10日前(以后年度报送时间为每年的12月底之前)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及发展计划处。
3、对2005—2006年安排的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计划、区域科技综合能力建设项目的验收,委托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对所辖县(市、区)承担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于6月10日前报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设区市承担的区域科技综合能力建设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未完成的这两类计划项目,各市、县(市、区)项目承担单位需认真填写《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一于6月10前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4、对不按时结题或不及时填报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的承担单位,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保证省级科技计划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对管理不力的管理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将视情节给予批评、公布名单、不再受理新项目及追回资助经费等处理。
联系人: 叶正勇 苗长贵
联系电话:029-87294281
附件:
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