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
《中共陕西省委科技工委、陕西省科技厅关于机关工作人员配备任用、考核、奖惩、培训暂行规定》、《中共陕西省委科技工委、陕西省科技厅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等两项规章制度, 已经中共陕西省委科技工委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零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科技 工作人员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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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科技工委办公室 2002年 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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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5份
中共陕西省委科技工委、陕西省科技厅
关于机关工作人员配备任用、考核、奖惩、培训暂行规定
(经二OO二年一月四日工委会议审定)
为了实现机关工作人员的科学管理,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陕西省委科技工委、陕西省科技厅机关工作人员配备,任用、考核、奖惩、培训等制定如下规定:
一、 配备
(一) 配备基本原则
公平、平等、竞争、择优
(二)配备条件及程序
1、在委、厅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配备,不得超编制配备;
2、组干(人事)处根据所需职位、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制定配备计划,呈委领导核准后报省人事厅。
二、任免
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必须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和党管干部的原则。
(一) 任命条件
1.任命委、厅机关人员的职务,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 对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应当及时任用;
3.对调入机关的、转换职位的、晋升或降低职务的、免职后需恢复工作的,要及时任命。
(二) 任免工作要求
任免干部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
1.任用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干部职位要求和核定的限额、比例进行;
2. 拟任干部必须经过民意测验和民主推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组干(人事)处集体讨论并征得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符合任免条件的考察人选及对象;未经过民主推荐不得提名。
3.认真进行干部考察。考察干部由人事部门承担、监察部门参加。考察干部内容要全面,谈话对象要有代表性,考察材料要真实,能客观准确地反映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并对拟任处级干部的考察实行一周时间公示;
4. 任免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干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参加;
5.任免报批材料不全时,不得进行讨论,。报批材料包括:任免呈报表、考察材料、民意测验推荐材料等。
三、任免程序
1. 处长(室主任)、副处长(室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一般干部的任免定级、晋升, 由科技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属上级主管部门间接管理的干部任免,事先要征求上级主管部 门同意,工委会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科技工委、科技厅直属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干部按有关章程规定办理,报上级工委和群工组织审批;
3.工委决定任免的干部,要进行任(离)职前谈话。
三、 考核
(一)考核原则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正确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开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做到有利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内容
包括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标准以职位职责和新担任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四)考核形式
处级及处级以下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的考核制。考核工作要充分接受上级组织的指导和纪检、监察机关及群众的监督。
(五)考核时间
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要注重干部平时工作考核,把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六)考核工作由组干(人事)处负责组织。
(七)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由部门负责人、组干(人事)处、纪检等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结合年度工作进行个人总结;
3.述职评议。正副处(室)处长(主任)向主管领导、同级领导和下级代表汇报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一般干部向本处室全体干部汇报一年来工作情况;
4.民主测评。采用书面评价的方式,在同级同类人员中进行测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机关公务员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
5. 主管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者的工作情况,提出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评鉴意见:
6.考核小组依据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7.确立考核等次。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工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8.反馈。以书面形式向被考核者反馈评鉴结果。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且提出申请复议者, 由主管干部工作的领导签署复议意见;
9.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的使用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10.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组干(人事)处负责将考核结果归档。
四、 奖惩
奖惩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过分明,奖优罚劣。
l、具体奖惩工作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3、经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人员免去其现任职务。
五、 培训
有计划地对机关干部按职位要求进行培训或参加成人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行政机关高效能的需要。
1、机关干部的培训教育以业余学习为主,鼓励自学,在可能情况下,辅以参加各种半脱产、短期全脱产培训;
2、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应与本职工作对口;
3、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机关干部培训教育,组干(人事)处负责做出计划,并组织实施;
4、凡本委、厅及有关部门统一分配的学习培训名额,经组织选派参力口的,其费用可予报销。凡在外地和本市学习并明确要求住宿的,依据有关脱产学习的规定核报。
5、凡申请涉及占用工作时间及经费报销的各类学习培训,处级干部需经过工委书记办公会批准; 处以下干部须经所在处室和主管领导同意,并经组干(人事)处核准。处级领导干部须经委、厅主要领导批准。
6、经核准的各类学习培训,其学习费用可酌情给予补助。在学习结业后,凭办学单位填注成绩单及学费收据确定。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组干(人事)处负责解释。
陕科工发[2002]06号
2004.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