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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科技局
榆林市科技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拟定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的行政规章。研究制定加强全市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
    2、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自然科学技术基金、科技攻关、星火、火炬、社会发展、科技合作、成果推广、重大科技产业化和软科学等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算方案;负责全市科技条件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6、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机构、科技成果、科学技术奖励、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7、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业新技术革命和农村科技进步的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星火密集区、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8、根据《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规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发展的管理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管理和登记审查工作。
    9、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优先发展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10、研究拟定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相关政策;负责科技新星的选拔培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11、指导县(区)科技管理和全市科研机构的业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独立科研机构和市级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
    12、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地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地震预报、震情速报等工作。
    13、组织《专利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专利管理工作。
    14、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15、搞好本科技局系统人才培训,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指导局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
    16、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17、承办市科教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912-388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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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8-6 9:47:00  来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