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担当重任、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结合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当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第三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应当做到: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直管科研院所领导班子成员的后备干部;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后备干部。
第五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委科技工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中共陕西省委科技工委委管领导管理办法》规定的委管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一般应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的后备干部;
(二)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
第三章 数量和结构
第八条 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1∶1的比例确定。
第九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一)后备干部以35岁至40岁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
(二)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少数民族干部。
(三)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四章 选 拔
第十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
第十一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后备干部人选由省委科技工委组成考察组,在民主推荐、听取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由省委科技工委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全面考察建议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发展潜力。
第十三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章 培 养
第十四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素质。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后备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培训,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形式:选送到党校、行政院校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或者国外、境外考察和培训。
第十六条 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形式:实行岗位轮换,选派到基层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挂职,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等。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调整、建立档案等内容。
第十八条 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充实。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
(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三)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
(五)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六)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七)年龄偏大;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各单位党组织要及时上报后备干部的考核、职务变动以及奖惩等情况。
第七章 任 用
第十九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予以任用。省委科技工委将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在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之间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优化后备干部资源配置。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二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要严格控制后备干部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委科技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科技厅组干处 200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