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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建设
陕西省委科技工委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陕西省委科技工委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是科技工委系统党建工作理论研究和交流的学术团体,在陕西省委科技工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深入研究新时期科技工委系统党的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为科研院所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服务,为建设西部强省、推进陕西科技事业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宣传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决定和要求,并结合科技工委系统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条  组织开展党的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向报刊和出版部门推荐会员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优秀研究成果。
    第六条  介绍国内、全省和科技工委系统党建动态、党建科研信息,办好《陕西省委科技工委系统党建研究》会刊。
    第七条  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会员、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积极为科研院所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员资格
   
    第九条  陕西省委科技工委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只吸收团体会员。科技工委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均可加入本会。
    第十条  各会员单位委派1至2名代表行使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召开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党建课题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究;
    四、检查和监督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获得本会印发的资料;
    六、有退会的自由,但须提出书面申请,交本会备案。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作出的各项决定;
    二、承担和完成本会委托的研究任务和其他任务;
    三、向本会提交科研成果、信息和资料,为本会刊物提供稿件;
    四、向本会报告工作情况、介绍工作经验;
    五、每年按规定交纳会费,无特殊原因,会员两年以上不交会费,视其自行退出本会;
    六、维护本会声誉,宣传本会宗旨。

    第五章  机    构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领导机构。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
    三、通过或修订本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理事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的重要问题。理事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时,由所在部门或单位及时主动提出接替人选,报理事会确认。
    第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有关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研究理事会工作和会员提出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在代表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长会议,研究理事会的工作和会员提出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秘书长根据本会章程和会长会议的决定、主持和领导秘书处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筹备召开会长会议、理事会议;
    三、收集和反映会员的意见;
    四、讨论和吸收会员;
    五、组织办好会刊;
    六、向有关部门推荐会员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七、负责经费管理。
    秘书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定期向会长、常务副会长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省委科技工委组干处。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主要来源
    一 、会费;
    二 、拨款;
    三 、有关单位赞助。
    第二十条  经费开支
    一、调研活动费用;
    二、会议费用;
    三、刊物及资料的印刷发行费用,
    四、表彰及奖励费用;
    五、其他业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费管理按照财务制度和本会制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并受其监督和审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如需解散,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7年 6月  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施行。

陕西省科技厅组干处  2007.06.29

时间:2007-8-20 20:23:00  来源:组织干部处(人事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