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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工作政策法规
陕西省科技厅办理科技企业应交材料

    1、申请报告:有主管单位的由主管单位申报,无主管单位的由领办人申报;
    2、业务可行性论证;
    3、章程:由主管单位盖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表(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5、从业人员审查登记表(并附专职人员非在职证明<离退休证、待业证复印件>、在职人员的人员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专职科技人员职称证明);
    6、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根据企业法人不同情况,分别可是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单位出具的出资证明、集资的存款单复印件和集资人书面协议书、借贷款单位证明,无主管单位或资金缺额的还应提交资金担保单位的担保书;
    7、地址证明:可分别是由房产所有关部门或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租期为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书;
    8、科技企业申请登记表。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备齐以上资料,根据科技企业经营地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

附:科技企业申请登记表

时间:2007-8-1 19:36:00  来源: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火炬计划办公室)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