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1、创业中心孵化企业从2000年起,五年内上缴的所得税由市财政全额返还中心,中心按一定比例返还企业。 2、中心孵化企业在工商注册时,其出资额只要达到申请注册资金的30%即可注册,其余出资在2年内补足。 3、对列入国家及省级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孵化企业,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市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4、对申请征地置业的孵化企业,条件成熟的给予征地费用分期支付待遇,允许在欠交一定数额的情况下提前获取土地使用证。 服务措施: 1、 为企业提供设施齐全的生产、生活用房; 2、共享服务:网络、文印、 接待室、会议室、保安、卫生、物业管理。 3、科技项目计划申报及优惠政策落实。 4、协助或代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业务等,对外界检查统一接待,封闭式管理。 2、 优惠服务: 1、新办企业出资只要达到注册资金的30%,即可注册。 2、为企业申报国家及省市各类科研计划和基金计划。 3、对列入国家及省级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市财政列资返还企业。 4、为在孵企业征地,提供征地费用分期付款待遇。 (200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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